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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

新成立公司应该什么时候开始进行纳税申报?

日期:2019-06-13    阅读:1531
  新成立公司什么时候开始进行纳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根据以上通知,我们再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一、企业什么时候才能办理涉税业务?
 
  只有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去税务部门完成相关补充信息的采集后,才能办理涉税事宜。
 
  二、那么“涉税事宜”是指那些业务呢?
 
  (1)领用(代开)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因此,根据以上通知规定,企业在办理涉税事宜时,需要先去税务部门完成企业相关补充信息的采集。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没有完成相关信息的采集,是无法办法办理涉税事宜的。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义务,也应启用税种办理首次申报纳税申报。
 
  所以,新成立公司如果没有去税务部门办理补充信息的采集,也无纳税义务发生,是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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